关于规范文明行为的通知

2021年12月16日 16:07  点击:[]

全体师生:
    为助力淄博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充分发挥文明校园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市文明办有关要求,要进一步引导师生明确责任,助力文明创建、规范文明行为。
若有以下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文明创建负面清单,并对学校及个人产生不良影响: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环境卫生清理不到位的。
2.在淄博市内机动车乱停车被抓拍或被交警现场处罚的。
3.不文明养犬(不拴绳、不清理狗粪)被社区劝导不整改的。
4.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纸屑,被志愿者随手拍或抓拍的。
5.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未按交规文明行驶、乱停放的,被抓拍或交警处罚的。
望全体师生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常抓不懈,坚决杜绝以上不文明行为在我校师生中出现,确保学校在年度文明创建工作中不丢分、少丢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