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 ,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四条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支部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性党风党纪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组织党员履行党员责任义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 和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四)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五)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六)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有效。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二)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3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三)党员须准时参加大会,有事须提前请假,支部应做好考勤记录;
(四)发扬民主,保证党员有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五)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保密的事项,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六)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一旦形成,每个党员都必须执行;
(七)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立档归卷。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要求:
(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二)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三)会上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四)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立档归卷。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三)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第五章 党 课
第十五条 党员上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一般一季度一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支部委员轮流主持。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第十六条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教学科研管理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领导干部要亲自讲课。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地点、内容、讲课教员等。
第十八条 党课的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和学习讨论相结合,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以消化党课内容,增强党课教育效果。
第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学校及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校领导及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每年在二级党组织或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可邀请校内外领导、专家、支部书记和普通党员讲党课。
第二十条 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立档归卷。
医学技术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