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示制度

2023年04月06日 10:06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素质,根据学院党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示对象:

被支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经培养人推荐,党员座谈会讨论,对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员,报请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后,进行入党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

包括需要公示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如监督电话、民主测评情况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并将公示结果装入档案。

四、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分四个步骤:

1.对拟发展对象,从系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公示。

2.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来访和收集、反馈反映的意见。

3.党支部落实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

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4.党支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吸收入

党或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五、 有关要求

1、公示期间凡以组织名义反映情况或问题的,要在反映情况的文字材料上加盖公章:口头反映情况的,应由该组织的有突负责人出面反映。

2、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的有关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口头反映情况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3、对匿名举报,线索清楚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举报,线索不清楚的,可不子调查。

4、各党支部对反映情况、举报问题的群众要予以支持和保护,严格为其保密,如有违反纪律,泄露群众反映、举报的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对故意造谣中伤、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公示结果的处理:

1、对于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公示对象的,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涉及到党支部的,由党总支负责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

2、对党员、群众无异议或反映情况失实的公示对象,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如公示对象确有问题,属发展对象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提出能否发展的处理意见:属预备党员转正的,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是否按期转正的决定: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②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党支部不坚持党员标准、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上一级党组织要责令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将公示结果放入本人入党档案材料,连同入党或转正审批所需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对于通过公示发现问题而暂缓发展或不发展、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医学技术学院党总支